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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有外国朋友来香港,称赞香港交通方便,一招手,便可找到的士,然后乘车到达目的地。我相信不少市民都会认同此说法,但对残疾人士而言,尤其是轮椅人士,乘搭的士未必如想像般方便。有残疾人士曾向我反映,要预约能让轮椅上落的的士,并不容易,试过临时有需要却不能在短时间内找到合适的士接载,情况狼狈。

有见及此,平机会早前就香港无碍障的士进行了研究,希望检讨现时的士的无障碍程度,以及就改善的士无障碍程度提出建议。

研究发现,与普通的士相比,本港供应给残疾人士使用的轮椅的士并不足够。当每1,000名市民有2.47辆的士可供乘搭时,每1,000名身体活动能力受限制的人士却仅有0.25辆轮椅的士(或每1,000名市民有0.011辆轮椅的士)。现时本港只有0.5%的的士可供轮椅上落,这比例远低于世界上其他人口及收入水平相若的城市。

平机会早前建议政府尽快提高本港轮椅的士的普及率。政府可考虑在其早前建议推出的专营的士计划中,要求600部提供高质素服务的的士,全部采用可供轮椅上落的设计。此举可以把轮椅的士的比例由0.5%增加至3.6%。

此外,考虑到大部份现时在路面行驶的的士的车龄偏高并且快需更换,政府应考虑藉此机会,规定所有新购置的的士及即将退役的的士必须更换为轮椅的士。

除了硬件配套外,司机对残疾乘客的了解和态度亦很重要。平机会建议政府在专营的士营运商为司机提供的培训课程中,加入有关提高平等机会及残疾意识的培训,以减低因为司机的态度而对残疾乘客造成障碍。政府亦可以与平机会及的士业界合作,向普通的士的司机提供类似的培训课程。

根据《残疾人权利公约》,缔约国应当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残疾人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无障碍地进出物质环境,使用交通工具。而《残疾歧视条例》亦说明,公共交通营运者(包括的士),在向残疾人士提供交通运输或旅游设施时,如有关设施令残疾人士不能进入或享用,有可能属违法歧视行爲。

我相信每位的士司机都想为乘客提供一个舒适环境,并给予每一位乘客一个愉快的旅程。要缔造一个真正全面共融的社会,对任何人士(包括残疾人士),提供合理可行的便利和调适,是绝对需要的。

资料来源: 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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