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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开始徵求意见建议,徵求意见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非机动车须经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设备不得上道路行驶。推动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制度。

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设备不得上道路行驶。对已经购买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之后将禁止上路。

此外,倡导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上路行驶佩戴头盔等。

资料来源: Sina 新浪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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