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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坐轮椅人士指称在新蒲岗越秀广场的富临渔港用膳,但指酒家的伤残人士厕所堆满杂物,而且日久失修,对想用厕所的伤残人士构成危险。虽然他向酒楼多番投诉,但情况未有改善,他透过平等机会委员会去年入禀区域法院,控告富临渔港经营者违反《残疾歧视条例》并提出索偿。

两被告富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采发展有限公司,指原告人萧东才在2012年11月发现被告厕所的问题,但到去年2月才兴讼,超过了2年法定申索期限。另外富临集团又指它与子公司法律上是两个不同个体,原告无诉因控告它。两被告以这两个理由,上月向区院申请剔除诉讼。

法官今日下午以书面判决,裁定原告确有轻微延误,但理解到原告事前与被告有调解协议,在发现对方无依约改善才提出诉讼。另外,法官亦裁定母公司是有可能为子公司的行为负责。基于以上理由,法官决定行使酌情权,拒绝剔除案件,让诉讼继续进行。

资料来源: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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