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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代步车、电动滑板车、赛格威等逐渐成为国人短程的运输工具,我国交通法令现在仅以「行人」视之或完全禁止在道路、人行道行驶,已无法因对新的运具潮流。交通部运输研究所近日公布的研究报告就明确建议,应对电动代步车、电动轮椅等要有更细致管理,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则应定位「类自行车」并限制14岁以上才能使用。

运研所报告说,我国目前规定医疗用动力行动辅具应遵守行人规定,但是步行的环境对辅具不友善,有些道路根本没有人行道,或民众不守法占用行人空间阻碍通行。且因为没有进一步规范,衍生的问题像是医疗代步车可不可以与人一样在人行道或道路靠边顺逆向走、行驶中使用行动电话、酒「驾」、载人载物等。

运研所认为,这类辅具使用者多为年长行动不便与有肢体障碍的人,不像其他人有其他运具选择,加上代步车、电动轮椅已普遍在路上使用。国内外都纳入法规管理,国内也应优先推动修法,并以「类行人」定位。

此外,电动滑板车、赛格威、平衡车、风火轮等,依目前交通法令都不能上路。运研所认为,这类载具可以发挥「最后一哩路」的功能,又比自行车方便,减少民众开车出门。建议修法增订个人代步载具,定位为类自行车,限速每小时25公里,例外在人行道使用时,规定限速6公里。并且比照欧美国家有限龄措施。

运研所建议参考新加坡的作法推动共用道,允许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电动轮椅等共同使用,让新型态的慢速运具分享道路。以台湾而言,可把自行车道转变为具整合性的慢速运具车道,降速如时速30公里。

交通部表示,此一研究案还没有正式讨论。卫福部将医疗代步车等认定为行人辅具,交通部就归类为行人管理,不清楚卫福部是否要特别规范。电动滑板车等若要合法上路,先研究是否纳入原有运具类别或新增一类,并要有安全审验的形式,现在就是不能在开放的道路行驶。

资料来源: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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