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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导演范可钦搭乘公车,因轮椅并未按照SOP程序固定,导致紧急煞车时轮椅翻覆而受伤,凸显身障者「行不便」的老问题。以台北市来说,虽引进低底盘公车已十年,但轮椅族安全搭乘公车的权利并未落实,车上虽有专属停车区及安全设备,但常因司机嫌麻烦,或迫于载客效率的压力,而未按照安全设计固定。轮椅族也怕耗时过久,会成为全车公敌,不敢声张权利,美意最终流于形式。台北市都如此,何况其他城市。

当然我们乐见大都会客运正视轮椅公车族权利,推出协助轮椅族的奖金制度,同时放宽每趟公车行车时间,以增加司机服务意愿,值得社会嘉许,也希望能带动其他业者跟进。

不过就如同很多司机反映的,很多道路常有违停车辆,导致公车无法靠近人行道搭载轮椅族。无障碍环境的观念需从上到下落实,不管是政策推动者还是百姓,都应将身障者的「行无碍」视为当然及必然,是宪法所保障「公民权」的一部分,不容戕害。

近年来台湾也越来越重视无障碍建筑或空间的设计,可惜的是,或许是因为认知不足,有时原先良善的立意却成了虚应故事的敷衍。以人行道来说,高低不平是很常见的状况;导盲砖铺设也常断断续续,只求有却不求是否可用。对比于先进国家,在机场、购物中心等室内场所都有导盲砖,我们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再者,台湾一般停车场设置的残障停车位,数量比例不高,有些还过于窄小,旁边也未画设保留空间,有的轮椅根本无法进出。私人商家空间更不用说了,很多餐厅厕所,除了空间狭小、无辅助扶手,连要进门的门槛都是障碍。一般民众占用人行道、骑楼、残障停车位更是屡见不鲜。

台湾的无障碍环境落后已开发国家许多,对身障者来说,是一种不公平对待,也是一种人权的戕害,更不要说他们在生活、教育、就业、就医等等所受到的歧视及忽略。台湾已明订有「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但在执行及落实上还待加强与努力。

事实上,友善的生活环境不限于身障者专属,很多体力衰弱的长者,大腹便便的孕妇、推娃娃车的父母等,都会面临这种「行不易」的困扰。无障碍的必要性是跨越各世代、各族群。所有人都会老化、也都有可能会因意外受伤而造成短期失能。因此「无障碍设计」在美欧日等先进国家,更扩展到「通用设计」,除让环境规画与设计服务可以满足多类型族群的需要,也可让无障碍设计兼具功能与美观,让使用者用起来更自在、更有尊严。这也是台湾应该努力的目标。

各县市首长刚上任,很多都把建设「智慧型城市」列为首要,这个方向没错,然而我认为基本「无障碍城市」建构,才是最急迫的项目,也是政府的义务和人民的权利。在整个城市都还未无障碍前就想智慧化,只是虚而不实,哗众取宠,应务实检讨。只有让我们环境能对所有人友善,让所有需要特别照顾的族群,不管是身障或老弱妇孺都能安全生活及活动,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进步,更加和谐。

资料来源: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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