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卖的是专业,不是同情:身心障碍者的街艺人生
- [鳴人堂]近几年来,我们常在街头看见街头艺人表演,他们透过不同演出形式妆点城市的面容,展现一个城市的文化底蕴。街头卖艺并非现代社会的产物,早期街头已有走唱卖艺人士透过演出赚取赏金。民国92年台湾街头艺人发展协会成立,争取街头艺人演出空间与并致力推动街头艺人证照制度。台北市政府在94年颁布「台北市街头艺人从事艺文活动许可办法」,将街头艺人管理制度化,后续其他县市也开始自订街头艺人管理办法。......
近几年来,我们常在街头看见街头艺人表演,他们透过不同演出形式妆点城市的面容,展现一个城市的文化底蕴。街头卖艺并非现代社会的产物,早期街头已有走唱卖艺人士透过演出赚取赏金。民国92年台湾街头艺人发展协会成立,争取街头艺人演出空间与并致力推动街头艺人证照制度。台北市政府在94年颁布「台北市街头艺人从事艺文活动许可办法」,将街头艺人管理制度化,后续其他县市也开始自订街头艺人管理办法。
而近日街头艺人评选制度引发许多争议,关于评选机制公平性,表演空间管理等问题已有许多讨论,故不在此详述。本文想聚焦在一群长期被忽视的群体——身心障碍街头艺人——我们或许曾在街头看见他们的身影,却鲜少关注他们的处境。透过一位身障街头艺人S的视角,带我们理解身障街头艺人在现行制度之下的生存样貌,以及目前所面临的问题。
才艺养成难速成,街艺谋生大不易
『我试著再去找其他工作,但身体上都不是很能负荷。当初因为找不到工作,觉得街头艺人是一个可能的选择。』
每个人投入街头表演的动机不尽相同,有人想找寻舞台圆梦,或藉此赚取外快。对于身心障碍者来说,街头艺人表演不仅是兴趣,也可能是他们主要的生计来源。长期以来身心障碍者被主流劳动市场排除,根据劳动部103年身心障碍者劳动状况调查,身障者劳动参与率仅达19.7%1。
以S来说,她因为疾病关系影响视力,体力也较虚弱,无法负荷长时间的工作。而她喜欢唱歌,街头艺人表演时间较弹性,在无法找到正职工作状况下,街头演出确实是另一种可能的选择。但街头演出的收入受到许多因素影响,如天候、地点与人潮状况,要靠街艺维生有一定的难度。此外,S指出,表演对于身障者的体力也是一大考验。她进一步说明提到,有些身障者体力不错,在热门地点一天演出七八小时可以获得不错收入,然而她因为体能状况,每场表演都得与自己的体力拉锯,收入很不稳定。
而政府怎么看待身障街头艺人呢?事实上公部门也鼓励身障者报考街头艺人,根据新北市政府106年统计,新北市街头艺人组数中具身心障碍者身份约占全体13%。考量身障者报考比例偏高,市府提供身障者报名费补助。某些县市劳政单位将街头艺人纳入身障者就业服务项目之一,委托民间单位办理身障者才艺训练。
对此,S认为这些课程立意虽好,但大多属于短期专案,而才艺养成却非短期间内一蹴可几的。加上身障者本身的资质差异悬殊,短期才艺训练严格来说只能嘉惠本身已具备才艺基础的身障者,但要让完全无基础者成为专业表演者仍有困难。同时,她也提到身障者才艺养成需要更多时间,以及资源与设备的投入。相较于明眼人能直接看谱,视障者以触摸来熟悉琴键或用记谱方式演奏,需要花费更多时间,然而学习过程往往缺乏足够的软硬体资源支持。
近年来,文化部关注身障者文化平权议题,今年全国文化会议中亦有公民提案指出文化平权不仅保障身障者确保平等文化参与的权利,也需要落实身障者艺文教育。艺文教育现场必须认知身障学生的需求并给予适当支持,相关单位必须提供身障艺术家合适的创作空间与展演机会。政府鼓励身障者报考街头艺人,却缺乏政策上的通盘考量。仅将资源挹注在短期才艺训练课程,忽视长期以来身障者在才艺养成过程所面对的困境。而当身障者考取街头艺人证照之后,在街头现场也面对许多困难。
街头如战场,表演空间竞争中的弱势
虽然街头艺人表演空间已较往年增加,但始终供不应求。目前表演空间管理依各主管单位订定,采先占先赢或预先登记制,而较热门的景点则采当日抽签制。目前场地使用规则确实对身障街头艺人造成困扰,如淡水捷运站抽签制度曾引起许多身障街头艺人反弹,长途奔波对身障者而言造成极大体力负荷,往往到达现场却因没抽中而无法演出,最后才改以代抽方式进行。S体力较虚弱,一个人推著器材奔波相当吃力。一般表演者若没抽中可以继续转往其他地点找机会,但她的体力无法承受再次移动,只能取消演出。有些场地先占先赢,S一大早就得去占位置,因为需要看管器材与等待人潮,往往一站就是一整天,对她的体力来说更是一大考验。
身障街头艺人表演场所也较一般街头艺人受限,使用轮椅的街头艺人需要考虑演出空间是否设有无障碍设施,S虽然行动方便,然身体状况易受天候影响而无法在户外演出,这些考量限缩了身障街头艺人在表演场地上的选择。
S认为,身障街头艺人在场地竞争中相对弱势,相关单位应该考量身障街头艺人的需求,将无障碍场地优先保留给行动不便的街头艺人,也能够保留一定比例的表演空间给身障表演者。「比例原则」或许是在目前场地有限之下的暂时性作法,但长远来看,相关单位应该开发更多演出空间,并同时改善演公共空间的无障碍设施,提供街头艺人足够的演出场所与生活保障。
卖专业不卖同情,身障街头艺人的社会烙印
『我们不是卖同情,卖同情就跟乞丐差不多了,假设你唱的不好,人家会因为你看不见就给钱吗?你就是个艺人,只是把表演现场拉到街头,这个表演是可以拿上舞台的。』
S在访谈中提到,公部门与社会大众对身障街头艺人的态度倾向。首先,以公部门来说,就评选制度而言,多数县市评选标准并无针对身心障碍应试者进行调整,只有少数县市针对身障应试者提供不同的评量标准。如台中市为例,评选标准包括「技艺性」、「创意性」、「适切性」及「互动性」四项,身心障碍者在「互动性」项目得以免评。评选标准调整看似对身障者友善,却也预设了身障者能力较一般人受限,在街头演出时无法与观众互动。S认为街头艺人是一门专业,评选标准不该因为身心障碍身份而有所调整——身障街头艺人需要的不是评选标准上的差别待遇,而是在街头表演时能提供身障表演者足够的资源支持。
除了制度上的差异,身障街头艺人必须面对观众投射在他们身上的怜悯与同情。英国障碍研究学者Barnes探讨主流媒体对于身障者的文化表述,指出身障者常常被描绘成脆弱无能而亟需被保护的对象2。
就以S所面对的状况而言,她提到多数观众并不会认为一般街头艺人需要帮助,只是纯粹欣赏表演。然而,也有一部份观众对于她看不见存有预设立场,容易贴上标签认为她需要帮助。如常有观众看她一个人演出很辛苦想帮忙搬器材或买餐点,甚至有观众坚持护送她回家,一路跟踪。这些举动虽然出自好意,但却对S造成极大精神压力。除了观众干扰之外,视障表演者演出时也得承担许多风险:视力上的限制让宵小有机可趁,S便曾听闻视障街头艺人的打赏箱被偷走,自己在表演时也遇过财务失窃的状况。
身障者除了被认为是需要被保护的弱者,也常被描绘成所谓的「超级障碍者」(Supper-Cripple)3。那些对于一般人无足为奇的成就,在身障者身上就容易被视为不凡,例如对于口足画家或视障歌手的过度称赞极微此一思维的体现。这背后的思维是仍将身障者视为有缺陷的弱者,认为他们必须努力克服缺陷以符合主流社会所认定的标准。
如同某些单位协助身障街头艺人推广并协助拓展工作机会,其立意虽好,但文宣上仍不断强调身障街头艺人如何克服自身障碍来完成演出。身障街头艺人的努力确实值得称许,但不在于他们如何努力克服自身「缺陷」,而是对于专业演出所投注的心血。如此的描绘方式不仅弱化了身障者的能力,过度强调个人的努力,也容易让我们忽视现行制度是否存有缺失而疏于检视。
从与S的访谈中,我们可以得知无论是政府在政策上的回应、或是观众对身障街头艺人表露的态度,皆反映出社会大众仍然将他们视为需要协助的弱者。然而,身障街头艺人所需的,仅仅只是对其专业演出的尊重与回馈,而不是同情眼光。「我卖的是专业,不是同情」,或许这才是身障者的街艺心声。
资料来源: 鳴人堂
网址: 原文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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