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轮椅许可证得放大标示在车体后 违法最高可罚200万
- [聯合新聞網]未来购买医疗电动代步车、动力式轮椅,轮椅的正后方可能都会标示大大「许可证字号」,以区别其他非医疗器材的电动代步车,如高尔夫球车。卫福部食药署25日预告医疗用电动代步车以及动力式轮椅标示应刊载事项,要求未来业者贩售这两类轮椅,在轮椅后方需标示字体50号的许可证字号,若通过正面冲撞测试,同样也需标示,该草案仍在60天预告期内,蒐集各界意见,最快预计2个月后公告施行。......
未来购买医疗电动代步车、动力式轮椅,轮椅的正后方可能都会标示大大「许可证字号」,以区别其他非医疗器材的电动代步车,如高尔夫球车。卫福部食药署25日预告医疗用电动代步车以及动力式轮椅标示应刊载事项,要求未来业者贩售这两类轮椅,在轮椅后方需标示字体50号的许可证字号,若通过正面冲撞测试,同样也需标示,该草案仍在60天预告期内,蒐集各界意见,最快预计2个月后公告施行。
食药署预告「医疗器材分类品项『O.3800 医疗用电动代步车』、『O.3860 动力式轮椅』之标示应刊载事项」草案,食药署医妆组科长林欣慧解释,该草案是针对现行已经取得许可证的医疗用电动代步车、动力式轮椅,增加标示项目。
林欣慧表示,过去这2类轮椅的许可证字号,由业者自行标示在车体上,常见的位置在手把、车体上等处,但有不少民众反映在购买轮椅时找不到许可证字号,担心买到拼装车或是不合格的轮椅,才提出未来业者贩售这两类轮椅时,应将许可证字号统一标示在轮椅车体的正后方明显可见之处,字体不得小于电脑字体50号字。
除了提出许可证的标示建议以外,林欣慧表示,有些轮椅族希望购买的轮椅,未来也能搭乘公车等交通工具,在选购上希望挑选到更安全的轮椅,目前有业者主动做轮椅的正面向前座椅的正面冲撞测试,检附CNS 14964-19、ISO 7176-19等类型的报告,食药署也核准确认部分轮椅业者的相关报告。
为了提高民众选择安全度高的轮椅,若有完成测试且获得食药署认可的轮椅,同样在该草案中订定,业者未来贩售该产品时,须在轮椅车体的正后方明显处,标示「本产品已通过机动车辆正面向前座椅之正面冲击测试」字样,且字体不得小于电脑字体50号字。
林欣慧表示,标示的方法可以是喷漆,或是直接黏贴贴纸,标示方式不限,仅要求字体大小,不得小于50号字。
林欣慧表示,该草案目前正在60天的预告期内,若一切行政程序顺利且各界无异议,最快2个月后公告,而公告后将给6个月的缓冲期,6个月后业者贩售的轮椅以及库存内的轮椅,都需要符合新规定,否则将依违反药事法开罚3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锾。
资料来源: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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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陳雨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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