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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代步車、電動滑板車、賽格威等逐漸成為國人短程的運輸工具,我國交通法令現在僅以「行人」視之或完全禁止在道路、人行道行駛,已無法因對新的運具潮流。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近日公布的研究報告就明確建議,應對電動代步車、電動輪椅等要有更細緻管理,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等則應定位「類自行車」並限制14歲以上才能使用。

運研所報告說,我國目前規定醫療用動力行動輔具應遵守行人規定,但是步行的環境對輔具不友善,有些道路根本沒有人行道,或民眾不守法占用行人空間阻礙通行。且因為沒有進一步規範,衍生的問題像是醫療代步車可不可以與人一樣在人行道或道路靠邊順逆向走、行駛中使用行動電話、酒「駕」、載人載物等。

運研所認為,這類輔具使用者多為年長行動不便與有肢體障礙的人,不像其他人有其他運具選擇,加上代步車、電動輪椅已普遍在路上使用。國內外都納入法規管理,國內也應優先推動修法,並以「類行人」定位。

此外,電動滑板車、賽格威、平衡車、風火輪等,依目前交通法令都不能上路。運研所認為,這類載具可以發揮「最後一哩路」的功能,又比自行車方便,減少民眾開車出門。建議修法增訂個人代步載具,定位為類自行車,限速每小時25公里,例外在人行道使用時,規定限速6公里。並且比照歐美國家有限齡措施。

運研所建議參考新加坡的作法推動共用道,允許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電動滑板車、電動輪椅等共同使用,讓新型態的慢速運具分享道路。以台灣而言,可把自行車道轉變為具整合性的慢速運具車道,降速如時速30公里。

交通部表示,此一研究案還沒有正式討論。衛福部將醫療代步車等認定為行人輔具,交通部就歸類為行人管理,不清楚衛福部是否要特別規範。電動滑板車等若要合法上路,先研究是否納入原有運具類別或新增一類,並要有安全審驗的形式,現在就是不能在開放的道路行駛。

Source: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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