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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歲的烈治文山市居民Evelyn Shver 於2012年12月,在多倫多市中心陪同家人就醫時,在瑪嘉烈公主醫院(Princess Margaret Hospital )後面的小街上被開出一張泊車告票。她在收到告票兩周內申請排期上庭抗辯。不過至今已近兩年,最近被告知有可能再等一年才能上庭。

這張60元告票指她非法在殘障人士車位泊車。不過她指自己的房車申請有合法的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因此她決定上庭抗告。Shver近日到北約克市政中心查詢時,有關職員告訴她可能還要再多等一年才能上庭,她認為非常不合理。

多倫多市已排定在今年11月底前上庭的泊車告票官司有2.1萬宗,另外有10萬宗已經申請排期、但仍未獲得確切上庭日期。這相當於法庭4個月的審案工作量。

個案積壓造成延誤

多倫多市府發言人富雷薩(Kazia Fraser)表示,多倫多市每年發出260萬張泊車違例告票。其中有60萬宗要求申辯。這60萬宗個案中有13萬告票最終被取消,經法庭審理後,其中63%判定事主敗訴,要繳納罰款。目前多市的罰款繳交率達83%。

富雷薩表示為了解決積壓問題,多倫多已將處理泊車違例告票的法庭,由2011年的5個增加至目前的8個。每個法庭每年約可處理3萬宗告票官司,一年花費約100萬元。目前平均排期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年,排期延誤原因因個案不同。

她表示如果上庭排期時間過長,法庭職員會檢視延誤原因。如果沒有合理解釋而且排期時間的確過長,他們可以行使酌情權將告票撤銷。

違例事主在等待排期時有可能會需要更新其駕照或是車牌。如果發現車主尚有應繳未繳的罰款,而且沒有申請排期打官司,車主就不會獲得新駕照或是車牌。

多倫多市政府目前引進一套簡易制度,允許與咪表、自助購買停車票及泊車許可證有關的違例告票事主,不經法庭抗辯而以傳真、電郵方式向市府進行申訴,並提供有關證明文件。

常見的這類案件包括有停車繳費收據或泊車許可證,但未能以正確方式展示、或繳費收據未能正確打印等導致收到告票的情形。如果證據合理,告票就會被市府泊車部門取消。

Source: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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