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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福利金計劃 (普通傷殘津貼/高額傷殘津貼)】

公共福利金計劃是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殘疾人士,每月提供現金津貼,以應付因嚴重殘疾或年老而引致的特別需要。 這項計劃包括普通傷殘津貼、高額傷殘津貼。


上述兩項傷殘津貼均無須申請人接受經濟狀況調查。惟傷殘津貼申請人需符合下列條件﹕

  • 普通傷殘津貼
      • 經由衞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或在極為特殊情況下由私家醫院的註冊醫生)證明為嚴重殘疾﹔及
      • 其嚴重殘疾情況將持續不少於六個月。
  • 高額傷殘津貼
      • 除要符合上述普通傷殘津貼的資格外﹐還須經由衞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或在極為特殊情況下由私家醫院的註冊醫生)證實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他人不斷照顧﹔及
      並沒有在受政府資助的院舍(包括津助/合約院舍及參與不同買位計劃院舍的資助宿位)或醫院管理局轄下所有的公立醫院及機構接受住院照顧﹐或在教育局轄下的特殊學校寄宿。

津貼金額 (由2017年2月1日起生效)
1. 普通傷殘津貼     每月$1,695
2. 高額傷殘津貼     每月$3,390


交通補助金
年齡介乎12至64歲並符合資格領取傷殘津貼的受惠人,每月可獲發$270交通補助金,以鼓勵他們外出參與活動, 從而促進他們融入社會,輔助金會以劃一金額,連同津貼金一同發放給合符資格的受惠人。

關於申請傷殘津貼詳情,可瀏覽社會福利署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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